致四弟九弟千里寄银礼轻义重

【原文】

澄沅弟左右:

余经手专件,只有长江水师,应撤者尚未撤,应改为额兵尚未改,暨报销二者,未了而已,今冬必将水师章程出奏,并在安庆设局,办理报销,诸事清妥,则余兄弟或出或处,或进或退,绰有余裕。

近四年每年寄银少许,与亲属三党,今年仍循此例,惟徐州距家太远,勇丁不能撤带,因写信与南彼,请其在盐局汇兑,余将来在扬州归款,请两弟照单封好,用红纸签写菲仪1等字,年内分送,千里寄此毫毛,礼文不可不敬也。(同治四年十月十六日)

【注释】

1菲仪:菲薄的礼仪。

【译文】

澄、沅弟左右:

我经手的专件,只有长江水师,应撤的还没有撤,应改为额兵的还没有改,加上报销这件事,没有了结,今年冬天必将水师章程办好上奏,并在安庆设局,办理报销,各项事务清理妥当,我们兄弟或出或处,或进或退,绰绰有余裕。

近四年每年寄银少许,与亲属三党,今年仍旧依惯例办,只是徐州离家太远,士兵不能撤带,因此写信给南坡,请他在盐局汇兑,我将来在扬州还,请两弟照单封好,用红字签写“菲薄的仪金”字样,千里寄毫毛,礼轻仁义重罢了。(同治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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