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7章:帝国掠影(Ⅴ)

头等车厢里弥漫着令人绝望的气氛,到处是烧焦的痕迹与湿漉漉的水渍,然而幸存者此时已经顾不得体面,双手抱头蜷缩在座位下方,浑身直打哆嗦。

罗兰听见有人在低声啜泣,有人则在祈求神明保佑,然而相比那些来不及返回车厢的旅客,他们的处境已经值得庆幸了。

车厢两侧草地鲜血斑驳,先前下车的乘客无一幸免的惨遭屠杀。死者的尸体也被凶手剥了个精光,从钱包、首饰到贴身衣裤都成为那群贪婪残忍的野精灵的战利品。一个看起来面容尚显稚嫩的强盗,拿起一件刚刚从尸体身上剥下来、血迹与体温尚存的貂皮大衣,堂而皇之围在自己身上,得意地双手握拳捶打胸膛连声怪叫,俨然一头狂喜的野兽。

野精灵们肆意杀戮的场面似乎在证明他们根本不把人类或者其它非其族系的生物当回事,杀之毫不手软,更不要提什么“帝国同胞”的情分。或许在他们眼中,列车中那些蜷缩成一团瑟瑟发抖的旅客就像躲在灌木丛中的野兔,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供他们猎杀取乐。

这时空中传来似鹰唳又似马嘶的吼叫,引起罗兰的注意,透过窗口寻声观望,果然看到数匹鹫马降落下来。guxu.org 时光小说网

他早就听闻科米大草原盛产鹫马,亚珊帝国空军的单兵坐骑,至少有六成来自草原上那些驯养鹫马的牧场,行省首府赫伦堡的驻军亦配备了上万匹鹫马,以便哨兵于空中巡逻这片幅员两百多万平方里的大草原。

最初看到鹫马骑兵,被困在车厢里的旅客还以为是赫伦堡的巡逻队赶来救援,兴奋地扑向窗口呼救。然而当鹫马骑兵落地,四周野精灵催马围拢上去与之汇合,并且以其特有的民族传统纷纷向为首的鹫马骑士敬礼,旅客们顿时心里凉了半截,醒悟来得不是救兵,而是强盗的首领。

鹫马背上果然是清一色的野精灵骑手,大多具有巡林客或野蛮人职业,显然是这群游猎者中的精英。其中一人高举迎风飘扬的黑旗,引起罗兰地好奇,仔细看了两眼,不由脸色骤变。

这时头等车厢中已经有人认出那面旗帜,仿佛见了鬼,失声惊呼“复仇兵团”!

“我的神呐!快看那面黑旗,真的是‘复仇兵团’!”

“完了,这下彻底完了!遇见‘复仇兵团’,今天大家都无法幸免,所有人都是死路一条……”

绝望的哀叹在耳畔回荡,罗兰勉强压下心头疑团,转身问安东尼:“复仇兵团是什么来头,为何大家看到他们的旗号会吓成这样?”

“不怕才怪!寻常盗匪劫掠列车是图财,旅客在他们眼中是能换回大把金币的肉票,通常不会滥杀无辜,‘复仇兵团’却是要命,才不管车上是贵族、富商抑或穷跑腿的,一律杀无赦!没错,这群恐怖分子就是这么变态!”安东尼苦笑一声,接着向罗兰解释这群杀人狂的来头:“‘复仇兵团’是活跃在科米大草原上的一支叛乱武装,成员大多来自野精灵部落,他们以自身的血统为傲,作风冷酷强悍,仇视人类,甚至喊出‘杀光人类’的口号,在帝国境内诸多叛乱组织当中算是作风最极端的一个。”

罗兰对“复仇兵团”的极端行径并不意外,地球上也有类似的恐怖分子。更让他在意的是复仇兵团的旗帜,黑色旗面上以对比强烈的白色颜料描绘出一个他非常熟悉的标志——一口斩断锁链的重剑!

“那些滥杀无辜的野精灵,真的知道自己打出的是寇拉斯军旗吗?”

就在罗兰暗自纳闷的时候,野精灵首领骑乘鹫马迫近头等车厢,不怀好意地朝窗内窥视,双眸闪出丝丝魔力光辉,分明正在施展侦测类奥术。

安东尼隔着一扇玻璃窗打量野精灵头目,若有所思地说:“窗外那个胸口有白色狼头刺青、戴金耳环的野精灵,面容有点眼熟……似乎在通缉令上看到过他的肖像。”

“那家伙是‘复仇兵团’排名第四的头领,绰号‘白狼’,是个残忍的术士,去年纵火烧毁赫伦堡大桥的罪魁祸首就是他!今天被我撞见,这个恶棍逍遥法外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帕拉丁娜俏丽的脸庞笼罩杀气,右手紧握佩剑。

“驾驭鹫马飞行的同时还能维持施法专注,这样的术士可不多见。”罗兰开启“命运之瞳”侦查白狼,确认对方除了9个术士等级还拥有3个野蛮人职业等级,难怪体魄明显比寻常术士强壮,严冬时节赤膊上身骑乘鹫马在寒风中飞行也不妨碍施法。

罗兰观察白狼的同一时间,这位野精灵术士已经飞到对面被打碎的车窗前,操着一口略显生涩的帝国官话发表杀气腾腾的复仇宣言。

罗兰勉强跟的上他的语速,听出他在严词控诉帝国不经原住民许可就在野精灵一族祖辈生活的大草原上修建铁路、公路和桥梁,又把矿山、草原与河流收归国有,转手卖给那些来自圣城的商人,任由那些脑满肠肥的吸血鬼建起围栏,圈占大片土地作为私人产业,禁止野精灵一族在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放牧渔猎,还把他们强行驱赶到丛林深处。而当野精灵奋起反抗,试图捍卫自己的生存空间,帝国政府立刻派出军队残酷镇压,纵火烧毁他们的帐篷,虐杀他们的孩童,掳掠他们的妻女,加以强暴之后转手卖给跟随大军东进的奴隶商人……

白狼历数帝国军方伙同贪婪商人对野精灵一族犯下的种种罪行,而在所有这些罪行当中,最让他们无法忍受的是帝国当局在一份政府公告中做出如下宣称:

“自科米行省纳入亚珊帝国行政版图的那一天起,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野精灵自动成为帝国治下的子民,在享有受国家保护之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向国家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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