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刑罚世轻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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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朱由校来到别墅时,徐光启,叶向高,孙传庭竟然都在。朱由校奇道:“孙卿竟然有时间来京师大学堂?”

孙传庭笑道:“正好今天公事处理得差不多了,听说研究院有些课很有意思,想来听听学点东西。”

朱由校点点头道:“确实,多学点东西总是好的。今天朕想到了一个问题,有很多困惑,想要来请教叶师和先生,你也听听,看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孙传庭道:“跟着陛下,臣能学到更多东西。”

朱由校没有理这个生硬的马屁,说道:“朕觉得我们的朝廷结构有些不大合理,想要专门让一个部门负责审案子,可是一时又找不到那么多会审案的人,众卿可有教我?”

叶向高问道:“陛下,如今审案有三法司,可以互相监督,这不是比一个部门审案子更好吗?”徐光启和孙传庭也觉得是这样,不明白皇帝为什么想要一个专门的部门审案。

朱由校道:“三法司审案,只是在京城里才会有。三堂会审,确实可以互相监督,但也会出现一些情况,比如大家都不想担责任,或者互相之间有不同意见,往往是以官职高低为准,这个不好。而在下面就更差,专职审案的只有通判。县里就只有县令审案,县丞协助,这不好。县令一般是进士出身,学的是文章诗词,又如何能精通法律呢?”

叶向高道:“下面也会有巡按御史,他们也可以审案的。不过陛下所说,倒是很有道理的。有些官员,只知道诗词文章,对于民政一窍不通,更不用说审案了。小民受了冤屈,确实无处可申。”

徐光启问道:“那陛下的意思是专门让一个部门来管理审案,然后这个部门在各府县设置机构专门管理审案,让县令之类的官吏不再管理审案的事情?”

朱由校道:“就是这个意思,朕的意思是让大理寺负责审案,都察院监督,刑部办案,三者各负其责。大理寺则在各省,府,州县都设立分支,这样就是所谓的垂直管理。”

几人很快就明白了垂直管理的意思,都觉得这个办法不错。叶向高问道:“既然陛下有这个想法,那就颁布圣旨,不就可以了吗?”

朱由校道:“光颁布圣旨有什么用呢?审理案件的人从哪里来?”

叶向高奇道:“原来不是有审理案件的县丞,通判,巡按御史吗?让他们都归入大理寺,然后派到下面不就行了吗?”

朱由校道:“这些人不专业,朕想要在吏员学堂先培养一批专门学法律的学员,然后再设置这样的机构,但是又觉得我们的律条有一些应该要修改才行,这样一来,要花大量的时间。朕粗略地算了一下,修改法律就算一年,学法律的学员就算三年,那也至少要四年的时间。而朕想越快实现这种制度越好,所以这个矛盾不知道如何解决,才来问众卿的。”叶向高道:“陛下,臣知道陛下求全求好的意思。但臣以为,我们可以先改组机构,同时修改法律,招收学员。以前大家都是用县令审案,也没有出多大的漏子,难道这四年就不行了吗?”

徐光启也说道:“陛下,不要太着急,大明虽然有些问题,但总体上是好的。特别是我们现在已经完全控制住了辽东局势,我们的近卫军也在不断地成长,这就保证了整个国家的安全。老子云,治大国如烹小鲜,太急其实效果不一定好。臣等垂垂老矣,但看着我大明一天天变得更好,心里都很欣慰,陛下春秋鼎盛,必然会将大明打造成一个胜过汉唐的大帝国,何必要急在一时呢?”

朱由校有些不好意思地一笑:“是呀,朕心里很急。总想着一觉醒来,大明已经变成了朕希望的样子。年轻人还是沉不住气呀。”

叶向高笑道:“年轻人胜过老人的正是这一点,有冲劲,有想法,老臣等当初也曾年轻过,那时也想着要协助先帝将大明打造成一个国泰民安的帝国,结果却处处碰壁。慢慢地心就淡了下来,天幸在老臣等花甲之年,还能遇到陛下这样的明主,实在是大明的邀天之幸呀。”

孙传庭深有感触地道:“陛下登基不过四年多,而我大明在各方面都有着以前想都不敢想的进步,实在是天佑大明,降此圣主呀。”

朱由校笑道:“又来了。那就如叶师所言,下次的大朝会上听听大臣们的意见,然后进行改制。这大理寺在各地的分支就叫某某府州县法院,这样的名字应该可以让民众一目了然地知道它的功能。里面的官吏就叫法官如何?”

在下一次大朝会上,各个部门都报告了这一周时间里的基本情况后,朱由校说道:“朕准备将有些部门的职责范围调整一下,想听听众卿家的意见。”

孙传庭出列道:“大理寺专门负责审理案件,并于各省府州县设立分支机构。刑部负责缉拿凶犯,提供其犯罪证据。都察院负责监督大理寺与刑部,防止有枉法之事。”

众臣一听,这是明显地削弱了刑部的职权,而增加了大理寺的重要性。以前虽然大理寺卿,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与六部尚书拿称九卿,但一直都是弱于六部的,这样一改,就显得比刑部更重要了。

朱由校道:“所谓审理案件,指的是大理寺根据刑部提供的证据,按照大明的律条来给人定罪。他们只是判断此人是否犯罪,应该根据其罪行给予何种惩罚,这就要求他们非常熟悉大明律条。而我大明律条包括《大明律》、《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等。如此繁多之律令,他们都要熟悉,坚持按律审判。”

“而朕以为,可以将所有的律条重新进行编纂,制定出新的《大明律》,此事交由翰林院办理,但我们的法律中有一个原则,朕认为是否可以修改一下,那就是刑罚世轻世重的原则。”/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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